小型微利企业福利:所得税减半,征额提至20万

发布时间:2019-07-23

       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有利于创造社会就业机会、促进经济。资金短缺,如租金、产所变更等影响。为了给小型微利企业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国家曾三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范围:2010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 6万元; 2014年10万元。

       进一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纳税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知识拓展: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